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市旧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完善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城市旧区人居环境。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