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城市旧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完善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城市旧区人居环境。

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