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矿藏开采需要日常疏干地下水的,应当向具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疏干排水方案,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疏干、回收利用或者排放,不得擅自扩大疏干区域和变更排放地点。疏干排水为污水的,应当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疏干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矿藏开采单位,应当优先利用疏干排水作为生产、生态用水;对未能利用的疏干排水,应当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