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水资源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防止造成水污染。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