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六章 流散文物第三十三条有效传世文物和古旧图书、名人书画,统由文物商店经营买卖业务,其它行业或部门不准经营。所有销售的文物,必须经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出售时须开具专用发货凭证。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