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传世文物和古旧图书、名人书画,统由文物商店经营买卖业务,其它行业或部门不准经营。所有销售的文物,必须经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出售时须开具专用发货凭证。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