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四章 考古调查与发掘第二十五条有效文物钻探由省、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文物钻探单位领队的资格,须经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证书。文物钻探单位的文物钻探许可证,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未经批准和颁证,不得从事文物钻探业务。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3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