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保障民生、节约用水、安全卫生的原则,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安排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