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章 经营与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市供水单位与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需要临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应当与城市公共供水单位签订临时供水用水合同。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