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城市供水单位与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需要临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应当与城市公共供水单位签订临时供水用水合同。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