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立法情况、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适时修改或者废止法规。

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