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八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适时组织对有关法规或者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