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效

市地方性法规可以采用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等名称。

市地方性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