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八条有效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议案。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