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予以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