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一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