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提交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必要的参阅资料;提出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拟对法律、行政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还应当包括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