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