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绿色低碳发展第六十九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机制,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推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转变。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