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减少污染排放、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优化调整,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交通运输体系,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绿色科技创新,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以及相关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推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与落后产品的淘汰。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本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合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