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检察机关依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工作实施监督。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和支持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