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工作,运用促进文明行为内容的标语展示、标牌提示等形式,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规范,传播文明事例,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广告媒介应当按照规定刊播公益广告,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