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培育精神文明建设特色品牌。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