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实施以下促进与保障措施:

(一)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人物;

(二)组织面向公众的急救知识培训;

(三)推动依法设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完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注册、记录评价以及保障激励制度;

(四)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的其他措施。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