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在维护社区秩序方面,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二)不在住宅小区楼道、电梯间、管道井等公共区域堆放自行车、回收物、酸菜缸或者其他杂物;

(三)电动车不进入电梯,停放、充电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规定;

(四)不在楼房外私拉乱接电线、网线;

(五)不在建筑物外墙、屋顶吊挂、堆放影响他人生活、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不高空抛掷物品;

(六)不占用小区绿地,不在公共区域或者禁养区域饲养动物;

(七)家庭娱乐、装饰装修、使用乐器、体育锻炼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八)维护社区秩序的其他文明行为规定。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