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城乡环境卫生行为有权劝阻和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有关违法行为。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公益性宣传,对破坏城乡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