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县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参加城乡环境卫生有关管理单位组织的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活动。鼓励和支持个人、社会组织参加环境卫生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