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环境卫生评比活动,提高村(居)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