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村(居)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做好村(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