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