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食品产业布局,推动食品安全技术改造升级;鼓励开展食品安全科学应用研究,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