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用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供水用水事业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