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公益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对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