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市紧急救援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将急救站出租、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的,由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