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三章 管理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在急救过程中发现患者存在危害他人、自身身体以及财产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协助运送。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