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市紧急救援中心应当根据现场情况统一指挥医疗救援,组织分流患者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参与现场医疗救援的车辆和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