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六章 地理信息安全、服务与应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资金、土地、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激励机制,完善地理信息产业布局,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鼓励测绘地理信息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创新,推广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丰富测绘地理信息高附加值产品的供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