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向社会公开主要表现地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应当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地图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