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破坏、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界标、宣传标牌和其他设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