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或者限制在自然保护区内引入外来物种。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