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或者限制在自然保护区内引入外来物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