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建设第十三条有效自然保护区的命名和功能区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自然保护区的勘界、立标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