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绿化宣传教育,普及绿化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自觉爱绿植绿护绿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绿化公益宣传,依法对绿化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城镇绿化、全民义务植树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