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镇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强预算管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