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镇绿化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以水定绿、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节约集约、适度绿化、建管并重的原则,兼顾自然生态效应、休闲游憩需求和历史人文保护。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