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利用山体、水系、城镇绿地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连接公园、街头绿地、风景林地、历史古迹的绿色廊道。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