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城镇道路两侧的单位庭院实施开放式绿化,特殊安全需要的除外。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应当保护原有树木,提升绿化景观,改善居住环境。城镇更新改造腾出的小于一公顷的土地,倡导建成街头游园或者小微绿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