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城镇绿地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方式,增强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城镇绿化用水、景观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再生水和雨水。推广采用滴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不得采用漫灌等高耗水灌溉方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