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城镇绿化应当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气候特征,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优先选用经济合理、耐寒耐旱耐盐碱的乡土植物种苗,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植物。鼓励选育、引进适应本地区的植物品种。加强种苗引种管理,防止有害生物侵入,避免盲目引种造成损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