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城镇绿地建设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实施,充分利用和保护原有水体、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营造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突出生物多样性。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