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城镇绿地建设应当按照绿地系统规划实施,充分利用和保护原有水体、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营造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突出生物多样性。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