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南雄市各镇(街道)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制定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