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南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珠玑古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组织实施珠玑古巷本体的保护规划;

(二)组织实施珠玑古巷本体的维护与修缮;

(三)珠玑古巷本体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日常监督管理;

(四)搜集有关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意见建议;

(五)开展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发掘、研究、交流、宣传;

(六)其他保护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