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珠玑古巷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提供技术、志愿服务等依法参与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劝阻和举报破坏珠玑古巷的行为。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