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相关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古建筑、历史建筑、古驿道以及附属建筑(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南雄市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相关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制定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旅游利用规划,监督指导文化旅游活动。
南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相关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南雄市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地方志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履行珠玑古巷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相关职责。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